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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5}} 作者:[[用户:国有控股众包|国有控股众包的]]<br> 国家控股总资本股份公司,此总资本股份公司派生全国任何企业。<br> 马某在原马氏企业的股份置换成此公司股份,可以任命马氏为某子公司掌柜,即允许其承包经营总公司之子公司。 <br> 广大工人合作社集体承包运营各子公司。<br> 发展有计划的有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。各子公司百分之九十五的利润上交总公司,百分之五属于经营者所有。<br> 马氏可在总公司获得若干分之一的自有股份利润,以及十四亿分之一国有股份利润。全国每位公民也可获得十四亿之一国有股份利润。国有股份利润是指上交国库做公益金之后的部分。<br> 原私企私人在此公司的股份可转让,但分配每位公民红利的国家股份永不转让,且国家股份占比将逐步扩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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